|
||||
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和市物价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规范职介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确了包括招聘台位费、入场门票、中介服务费、信息服务费、人事代理服务费在内的各项收费标准和最高限价,以最大限度保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职介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职业介绍机构不得利用虚假广告、提供虚假信息及诱骗等不正当手段乱收费,不得强制委托单位和个人接受服务并收费,更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存档收费只能在取得存档资格的职业机构办理,不得转给分支机构及没有存档收费资格的部门和单位代收。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公益化服务,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自行招用人员,均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规定,职业介绍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3种形式。对不具备管理职能但已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企业、个人等民间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开办者依据相关政策自行确定,并在坐落区、县物价局备案,区县主管部门应进行价格政策指导,帮助职业介绍机构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开办的不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