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外经贸部日前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等作出规定,其中,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美元。
我国将于9月1日起实施《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分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从事除融资租赁外租赁业务两类,设立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中方合营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得低于4亿元人民币,外国合营者为不低于4亿美元,并具有5年以上的融资租赁从业经验。
据报道,申请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国合营者的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申请设立的其他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中国合营者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中国合营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外国合营者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并具有3年以上租赁从业经验。
该办法还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包括担保余额在内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