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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从昨天开始,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全市200家旅行社进行为期两天的投保责任保险情况大检查。凡未按规定投保的旅行社将从9月1日起责令停止营业。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游客,9月1日后出门旅游的游客应选择有《旅行社责任保险证书》的旅行社。
据了解,将于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取代了1997年实施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在实施的4年中,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但不能转嫁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抵制责任风险的能力没有保障。旅行社责任险的出台,正是弥补了旅游意外险的不足,扩大了旅行社利益的保护面,适应了旅游市场发展的需要。规定要求,旅行社所缴纳的保险费不能在销售价格中单独列项。投保的最低标准是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但由于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例如疾病等,不包括在旅行社责任保险之内,还是由游客自己承担。为了减轻损失,解除后顾之忧,业内人士建议,游客可以再自行上一份旅游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