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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近日下发通知,要严控合资公司入侵电信市场。即中国从事电信业务的经营商组建内资合资公司,必须直接控股 51%或以上,才能获得电信经营许可,否则,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必须重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报道说,这项规定意味着,包括广播电视系统在内的“行业外部”势力,将很难通过和目前七大电信运营商的合作达到进入电信市场的目的。更有人士认为这是一种新的“垄断”,有悖于市场开放原则。昨天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体改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史炜。
问:此政策的出台是否与WTO原则有冲突?
史炜:没有冲突。因为进入电信市场是分两个层次,即设备制造和服务运营。服务运营又分为基础运营和增值服务。而WTO关于我国电信市场开放的规定中也明确,到2004年,进入基础电信的行业外资金不能超过49%,进入增值服务的外资不能超过50%。这项规定也是对进入电信市场的外资公司的身份进行一个资格认证。
问:此举对目前三网融合的前景有什么影响?
史炜:没有影响。因为“三网”目前还是一个模糊概念,有一种说法是计算机网、互联网和电信网。但无论是哪三网融合,也都是传输的资源优化,与股份没有关系。
问:电信和广电系统合作与发展的前景如何?
史炜:从资源优化角度来说,这两个行业应该是合作互补的。如广电系统有庞大的环状光纤光缆,但现在的利用率并不是很高。如果可能与电信共享,网络运营商就可以降低成本,而服务商之间的竞争也会加剧,用户即可从中受益。但这还要取决于整个市场的需求情况,因为现在是概念需求大于实际需求,也就是所谓的泡沫,但这也不是坏事。
问:如何理解“全世界范围内广电系统都是自然垄断”?
史炜:广电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承担着一个国家的宣传任务,需要由国家授权,并不是谁想做就可以做。因此广电的传输资源就拥有了特殊的行业垄断性。同时在我国有关WTO的谈判中,也没有涉及到广电资源的开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