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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中国电信磁卡持有人梅燕生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告至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他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判令被告退还磁卡面值100元并支付其购买磁卡费用的利息。与梅燕生一道起诉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还有4名中国电信磁卡持有人,他们所购磁卡面值分别由300元至3000元不等。西城法院已于8月22同意受理,并于8月23日正式立案。预计在8月23日还会有更多的磁卡持有者到西城法院递交诉状。
梅燕生在诉状中称,2000年初,他在首都机场候机时,手机没电了,又急需打长途电话,就在机场购买了一张面值100元的中国电信销售的磁卡。但他花15分钟竟然没有找到磁卡电话,看到的全是IC卡或投币电话,因飞机即将起飞,只好作罢。在此后一年多时间里,他因经常出差,在国内各地的商场、宾馆、学校、公园等公共场所他都要留意是否有磁卡电话,希望能将手中磁卡派上用场,但最后梅先生失望了。
他认为,自己购买了被告的磁卡,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没有依约提供相应服务,擅自大批量拆卸改装磁卡电话机,使自己权利无法实现,因此依据《合同法》要求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