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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我国积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初步建立了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税务机关明确重点,加强了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1996年,着重对金融、贸易、房地产、广告、建筑安装、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重点税源和高收入行业的征收管理;1997年,将演艺界明星、三资企业的董事、经理,建筑安装业承包人、具有特殊技能的自由职业者、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业主等列为重点征管对象;2000年,加强对电信、金融、保险、足球俱乐部、高等院校、新闻单位、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等。
据悉,近年来,我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制度和办法。先后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人员、出租车驾驶员、演出市场人员、建筑安装业人员、广告市场人员、境外所得、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对象,制定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此外,明确了对股份制企业派送红股、私人办学所得、个人医疗服务所得、娱乐业从业人员所得、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所得等项具体征管办法。根据当地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情况,如对美容美发、餐饮、桑拿按摩、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一些职业高收入者,也制定了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制度办法,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税务机关还把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每年组织1至2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按不完全统计,“九五”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增加收入近50亿元。此外,还强化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将其列入税收专项检查重点,大力推行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查账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