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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媒体对通化金马(0766)去年的资产收购一事以及2000年年报的有关信息披露提出质疑,该公司今日就此进行了补充说明。
这项资产收购交易包括通化金马于去年下半年购买奇圣胶囊全部技术及生产经销权和收购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该笔交易在当时曾引起了投资者的极大关注,本报也曾撰文对此提出过质疑。今天补充说明的内容主要如下:
其一是关于收购恒春药业。公告称,公司于2000年下半年对恒春药业实施了购并,整个交易属非关联交易。在购买恒春药业股权比例的问题上,公司在以每股1元的价格收购其18000万股之后,又对其资产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为短期投资和预付账款总额为14934.2万元。公司在其后的公告中曾表示″经协商,两项可在净资产总额中予以剥离″,此表述不尽确切,实际应为减资。此外,公司在购买其100%股权后的工商注册中,又发现不符合公司法中有关股东人数的规定,所以股权转让实际分两步实施。在张恒春药业减资问题上,公司表示,该事项确实只在芜湖日报上公告了一次,程序上存在一定欠缺,但未给债权人的利益带来损害。公告称,购买奇圣胶囊的3.18亿元款项已于去年年底前全部支付给恒春药业,恒春药业已将此笔无形资产转让收益1.92亿元,按减资前原股东出资比例进行了分配,款项已于2001年支付完毕。公告还披露了通化金马与张恒春药业的往来帐款情况,称张恒春药业2000年应收通化金马帐款共计5.9亿元,其中无形资产转让款3.18亿元已支付完毕,公司欠恒春药业货款28438.8万元系购并后的恒春药业与金马公司的内部往来。
其二是对公司经营业绩有关指标。公告称,公司一直依法纳税。2000年度已上缴国家税款6000万元,2001年1-6月又累计上缴国家税款1.01亿元。公司2000年报会计注释列示″应交税金″增加,主要包括张恒春药业及通化金马应交企业所得税14159万元以及12月份应交增值税款。按国家税法规定,应交企业所得税款应当在第二年汇算清缴,12月份的增值税应当在2001年1月份申报缴纳。2000年末公司帐面体现欠税余额较大属正常,有关欠税已办理了缓交手续,符合纳税程序。关于奇圣胶囊的生产、销售及赢利情况,公司称,公司于2000年10月13日就拥有了奇圣胶囊生产经销权,该日期后此品种实现的销售相关利润归通化金马。从生产能力上看,该品种每月产值可达到2亿元,与实际销售量相符。公告称,2000年奇圣胶囊销售了2.77亿元。2001年上半年销售了1.4亿元,累计回款3.6亿元,单品种已上缴国家税金5000万元。在解释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时,公司认为,主要系公司今年为遏制应收帐款每年平均上升1亿元的趋势,调整了以前年度全国铺货的销售模式,由此影响了上半年的销售额。
此外,公告还就合并主营业务成本、母公司投资收益波动、广告费用等其他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公司表示,目前通化金马股价的市盈率为29倍,低于全国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的主要精力一直致力于主业的经营,没有参与股票二级市场炒作,目前经营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