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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对欧洲15个国家的3400多家公司和机构进行了调查,并发表了题为“欧洲经济犯罪调查2001”的调查报告。这项主要在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政官(CFO)及其他主管人员中进行的调查表明,过去两年里,欧洲国家因经济犯罪造成的损失总计达36亿欧元(1欧元约合0.9美元),43%的欧洲公司都或多或少地受过经济犯罪之苦。英国公司更不例外,有70%的英国公司遭受过经济犯罪,每家公司平均损失420万英镑(1英镑约合1.43美元)。
调查发现,在所有经济犯罪行为中,公司内部的欺诈和偷窃是主要的犯罪手段,占所有犯罪行为的89%。此外,受调查公司认为,与电脑相关的经济犯罪行为将是未来的主要犯罪形式,这包括利用网络行骗、通过电脑病毒给公司造成损失以及电脑黑客入侵等。
造成内部欺诈盛行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一些公司内部管理松懈,防范措施不足。有将近一半的公司认为,防止经济犯罪行为只是董事会的责任,仅有22%的公司制定了与防止欺诈行为有关的措施。而且,越是大的公司,越容易出现管理上的漏洞,也就越容易被人钻空子。
令人奇怪的是,即使存在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许多公司仍不愿报案,而选择“内部消化”的解决办法。选择不报案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担心遭到传媒的大肆炒作,对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是最主要的原因。此外,大多数欧洲国家司法程序冗长繁琐,一些公司不愿卷进没完没了的官司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因如此,受过欺诈的公司很少有能挽回损失的。调查发现,至少有20%的公司无法收回任何损失,只有15%的公司能收回一半以上的损失。也正由于这种“打掉牙齿肚里吞”的处理办法,公司内部的犯罪行为才会有恃无恐。
经济犯罪行为除直接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外,还会严重影响公司员工的士气。此外,公司内部发生欺诈行为,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形象,从而使公司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地位下降,进而影响到公司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普华永道事务所欧洲调查部主任赫尔斯比先生说:“在经济犯罪日益盛行的今天,每家公司都应该将经济犯罪行为视为其商业上的一个主要挑战,并投入足够的时间和财力来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