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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近日发布实施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典当行可以做动产、财产权利质押;允许典当行从金融机构借款,但规定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典当行可以开展股票典当业务呢?
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家经贸委综合司有关官员,他表示,所谓的财产权利即是指股票、债券等有价权利,但在实践中要注意控制风险。因此,新《办法》等于给典当行开展股票典当业务发了通行证。
据证券时报报道,5月底,上海天宝典当行筹办股票典当业务,一时间,该典当行门庭若市。股票典当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这项业务尚未正式开展,主管典当行的上海市商委已紧急叫停。其理由是“鉴于目前有关股票典当的政策不明朗,具体操作办法尚不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开展股票典当业务难以做到规范运作。”上海市商委服务贸易处副处长刘卫东当时就称,预计下半年新的《典当业管理办法》出台后,将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尤其在典当业务上将有很大突破。
不过,目前大家对股票典当业务最大的担忧还是谁来控制风险,跌到警戒线谁来平仓。业内人士指出,股票典当一定要通过证券营业部来操作,有典当行、典当人、证券营业部三方协议,到了平仓警戒线,证券营业部即可强行平仓,以确保典当行的资金安全。为降低风险,典当行也倾向股票典当资金小额化,并在开展这项业务时考虑股票的质地和个人的信誉。
尽管新办法已经明朗,但上海市商委有关领导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典当行从人民银行管理归属国家经贸委管理后,总的趋势是从管得很细到逐步放开。他解释说,上海市商委当时暂停股票典当也是出于在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对典当行的保护。他估计国家经贸委近期会出台新《办法》的贯彻细则,至于何时能恢复股票典当现在还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