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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切实主动作好服务,尊重和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
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程映萱在云南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尊重金融机构的业务自主权,作到参与而不干预,支持而不包办,为金融工作创造大气候,改善小气候。深入研究金融运行情况和分析金融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努力改善和创造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为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创造条件。
云南省部分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屡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云南省加大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帮助和督促企业加强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信用教育。要求企业把建立信用制度作为生命线来抓,树立诚实守信观念;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列入全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黑名单”,加大联合制裁。公安、检察院、法院将加大对破坏金融秩序、骗取银行信用案件的查处和打击,为金融安全运行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银行通报有关信息,积极筛选推荐好的项目。同时将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简化贷款抵押担保和公证手续,切实解决银行贷款抵押担保难、贷款评估登记环节多、收费高的问题,为金融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