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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布的“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二期的一项课题报告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基本具备了指数产品创新的环境。报告建议,未来几年,上海证交所应按照指数期货———指数期权———指数存托凭证———其他指数衍生产品的时间顺序,逐步推出指数创新产品。
这篇名为《指数产品创新研究》的课题是由中信证券与上海财大联合课题组研究完成的。报告指出,从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看,指数产品创新具有避险、套利、资产调整、信用扩张和指数化投资等多种经济功能,能够极大地拓展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和功能,活跃证券投资,并有效地调配市场资源。
报告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开展指数产品创新的政策环境、技术环境、市场环境已经基本具备。从政策环境看,为了拓宽和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提高证券市场竞争力,我国必须为指数产品创新提供适度的政策环境;从技术环境看,不论是指数编制和管理技术,交易清算技术,还是风险管理和监管技术,对上海证交所而言都没有大的障碍;而市场环境方面,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已经跃居亚洲第二,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为指数产品创新准备了合适的交易主体,现货市场较高的系统性风险,使得投资者对指数创新产品的需求日益迫切,这些都是我国推出指数创新产品有利的市场基础。
报告指出,虽然从法律环境看,部分指数创新产品在我国开设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但是制度创新应服务于品种创新,应为指数产品创新做好法律准备,而不是在现有的法律中寻求创新的合法性。
报告建议,我国可以首先推出三种指数创新产品,即指数期货、指数期权和指数存托凭证。在具体推出某种产品时,按照确定目标产品———进行产品可行性分析———营销与推广的步骤进行。(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