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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大关系是事前把关与事后查处、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长期效果和短期效果。
去年各大区稽查局分别成立,今年证监会正筹备成立稽查二局,这都表明证监会要从组织上加强稽查力量,包括干部和队伍都需充实,同时也要加强稽查工作的权威性。
周小川说,凡查实的案件,证据确凿的,都要依法处罚,一定不能手软,要使违法违规者知道自己在冒成倍的风险有人提出在股票大市走软时是否应该放慢查处力度的观点,周小川指出,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日前在广州召开的全国证券稽查系统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以及稽查队伍的现状,应在具体的稽查工作中讨论并正确对待事前把关与事后查处、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长期效果和短期效果这三大关系。第一个关系是事前把关与事后查处的关系。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不真实的问题还很严重,有些搞稽查工作的同志埋怨事前把关不够,使得事后查处劳神费力,压力很大,不少投资者也有类似的意见。其实,每个国家资本市场的监管工作都是主要靠事后查处来保证市场的公正和透明,而事前把关如发行核准制度,虽然也能够发现一部分问题,但是不能期望过高,因为把关的成效主要取决于中介机构的诚信和尽责,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作为新兴市场,我国的中介机构在这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不够诚信、尽责的比例比较高,解决这一难题必然要依靠事后查处,通过事后查处让做错事者深感痛楚,让问题严重的中介机构被淘汰出局。只有经过一个发展的过程,才能让对市场负责的中介机构成长起来。也就是说,培育中介机构并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选择功能,稽查执法工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也有其他补充的办法,比如自律性的优劣排名,让做错事者往后排,使其业务受到限制等等。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也是同样的道理,譬如,上市公司必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规范运作。
周小川说,证券监管机关对上述现象都有事前的要求和指引,也有初步的把关,但更重要的是出了问题的事后检查和曝光。如果上市公司虚假披露或从事内幕交易,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就会受到股民的起诉并承担责任,这就会形成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巨大压力。希望通过十年左右的时间使绝大多数中介机构都能诚信尽责,使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成熟化,这也就是使市场的成熟化。这期间,证券稽查工作的力量一定要强化而不能削弱。
第二个关系是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之间的关系。有些同志干得很辛苦,但面对的法规环境还不完善,会计标准还有待提高,调查和处罚权限不足,证券开户实名制基础不好等等,这些都是客观条件不够理想的表现,有时这使得工作事倍功半。
周小川说,应当看到新兴市场国家中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客观条件是理想的,有不少国家比我们条件还要差,都是要花时间去逐步健全、逐步磨合的,包括从自己的错误和监管失误中吸取痛苦的教训而获得改进。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努力改进这些条件,相信一定会有成效。每件事的改进,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需要强调的是,与客观条件的改善相比,主观努力仍然有很大的潜力。去年各大区稽查局分别成立,今年证监会正筹备成立稽查二局,这都表明证监会要从组织上加强稽查力量,包括干部和队伍都需充实,同时也要加强稽查工作的权威性。
他再次明确强调,各派出机构最重要的任务是稽查工作,稽查人员方面的配置不得少于各派出机构人员的三分之一。目前一些派出机构还没有做到这一点,有些派出机构没有把精兵强将放在稽查工作上,这都说明大家的主观努力还有很大的潜力。
他说,另一方面的主观努力是,凡查实的案件,证据确凿的,都要依法处罚,一定不能手软,要使违法违规者知道自己在冒成倍的风险。应该说,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不可能全部获知并立案调查,已立案的会有一部分难以最终取证,因此就更要运用好已查明并取证的实例去教育整个市场,去威慑作案者,绝不能让这些害群之马从违法违规中占到便宜。在具体处罚时往往有不少阻力,有不少游说,这正是对我们自己主观坚定性的考验。
第三个关系是明确长期效果和短期效果之间的关系。证监会始终把保护投资者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也是国际上证券监管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有时候查处一个案件,会使部分投资者在一个短期内有所损失,并招致这部分人对监管者的不满。但必须要看到,凡是市场上已经出现的问题,违法违规如不受到处罚,在中长期一般都是必然要暴露的,能够不被曝光、不被处罚而自行洗心革面、痛改前非的概率是很低的。应该看到,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上存续越久,危害就越大,所以证券监管机构必须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损害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另外,从中长期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是促进市场成熟化过程不可或缺的,也是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根本体现。这项工作不能按照短期观点来行事。
针对有人提出在股票大市走软时是否应该放慢查处力度的观点,周小川指出,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证券监管工作的主要责任是建立和维护市场规范和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这是市场监管者的天职,即负责市场微观层面上的规范与秩序。国际上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证券监管机关不应试图调节市场走势,否则,必然与监管工作的中心职责发生矛盾,到头来,反而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另外,证券监管机构也不具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不可错用案件查处力度来充当宏观调控工具。证监会的职责定位是去年8月份全国证券监管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的,但是在具体工作中,追求短期目标的诱因还是经常出现。
周小川再次强调,要坚持中长期观点,坚持证券监管的目标以及原则。稽查工作必须一以贯之,不能时紧时松,时宽时严,给市场造成有空子可钻、有时机可利用的印象。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充实力量、健全制度、完善手段,使稽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证券市场健康规范的发展。
他最后要求证券稽查系统全体党员和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三个代表”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把自己的全部精力、能力和智慧用到强化监管、强化稽查办案上来,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理念落实在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