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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13日召开一届十次董事会及一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委托渤海证券管理资产5000万元,该委托的期限为一年。
二、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河东支行向天津开发区泰基投资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元,泰基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天津开发区东方(集团)公司为该贷款提供担保。
该贷款期限为一年。
三、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河东支行向天津市巴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元,天津市巴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天津市南开区津盐公路与水上北路交口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该贷款期限为一年。
四、2001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