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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在全国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双信)活动。并将消费者反映较大、可参与程度高的行业作为开展“双信”活动的重点。活动范围不受行业、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的限制。
《通知》明确提出“双信”单位六条标准:(一)模范执行价格、计量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计量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二)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在经营活动中做到开诚布公,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信守承诺;(三)健全内部价格、计量管理制度;运用先进的市场营销策略;建立科学、完善的价格、计量运行机制,增强竞争能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明码标价的普及率达到100%,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规范;(五)依法准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定期检定计量器具;贯彻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和零售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六)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计量准确、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认真接受消费者监督;具有较高的消费者满意度。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价格、计量主管部门开展“双信”活动要坚持企业自愿参加、不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增加企业负担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双信”单位标准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规定。对“双信”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保持“双信”单位在本行业中的先进性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