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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税局日前表示,将突出抓好8条鼓励技术进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促进外商投资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这8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对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予以退还;
——对集成电路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予以退还;
——“十五”期间对以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等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即征即退的办法;
——对列入江西省经贸委或江西省科技厅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项目、国家物资储备系统销售的储备物资,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
——对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若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设在江西境内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期满后,可延长3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