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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新建水泥窑,造成环境污染的大连12家水泥企业于8月2日接到了由大连市环保局、大连市经委和大连市监察局联合下达的“停产令”。
据介绍,大连市环保局在前不久对全市水泥企业污染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自1999年以来,大连天马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大连第五、第六水泥厂等12家水泥企业不履行环境管理审批手续、擅自新建水泥窑,且无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停产令”明确指出,这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产决定,不得擅自开工生产或拖延停产时间,对不执行决定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