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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小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山东省近日决定关闭所有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并对全部乡镇煤矿实行停产整顿。
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介绍,截至7月底,山东省已关闭小煤矿542处,至此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全部关闭。在此基础上,山东对全省339家乡镇煤矿也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单。
在全省乡镇煤矿全部停产的同时,根据国家的有关精神和山东实际,山东省制定了30条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整顿标准,要求所有停产矿井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集中进行整顿,决不允许以停代整,消极应付。停产整顿期间,乡镇煤矿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律不准向矿井下达任何产量和效益指标,更不准以效益为借口擅自让其恢复生产。
为保证停产整顿落在实处,山东全面实行整顿和验收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市、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作为行政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主要责任。凡停产整顿工作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凡属检查验收把关不严、在恢复生产后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的,依法追究验收签字人员的责任。
此外,山东还决定采取明查暗访、逐级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点等多种措施,全面加大对停产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