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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全面取消非公经济对外贸易的准入限制将刺激私营企业进出口。
从现在起,非公经济在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准入限制将完全取消,私营企业可以不再通过国有企业中介而实行进出口贸易自主经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日前发出通知,通知规定,将原来实行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只要拥有不低于5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和其他条件;生产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只要具备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及其他条件,即可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权的所在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这次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三次放开私营企业对外贸易方面的限制。该部曾在1999年1月1日和2000年1月1日两次放宽对私营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限制,包括降低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允许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等,这次又允许纯粹从事对外贸易的进出口私营公司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使所有私营企业完全可以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北京市工商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是对私营经济的重大政策支持,它至少会在三方面对私营经济产生重大影响。首先,是可以促使私营企业的出口大幅增长。过去私营经济出口必须通过国有中介进行,一些私营企业为此不得不耗费大量的中介费,并且常常受到中介的压价压力。在自主出口经营权后,私营企业的产品在价格上将呈现出更大的优势,并且能将外商的意见直接反馈到产品中。其次,许多采用国外进口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如服装、食品等可以大幅度降低进口成本。另外更重要的是,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私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重要部分,其企业必须在“入世”之前学会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只有这样,在“入世”之后,不管是国有还是私营企业,才能共同拥有接受挑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