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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8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运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说,从今天起,各地外汇局一律发放带条形码的新版出口核销单,并通过系统将核销单电子底帐上网登记。出口单位一律凭新版核销单出口报关,并应在2001年9月1日前将未使用的旧版核销单送回外汇局注销。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资源,将国家各行政管理机关分别掌管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到中国电子口岸公共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可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在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是6月1日起在全国试运行的。通过这一系统,实现了核销单的网上申领、电子底帐的登记及核查、口岸备案、挂失、注销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