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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只有高中文化的年轻人,采取高息揽存的手段,在半年的时间里先后诱使9个单位在其指定银行存款高达7000多万元,然后利用高科技手段诈骗6849万元,制造了天津市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金融诈骗案
制造这起金融诈骗案的年轻人就是于谦。于谦,河北省故城县人,33岁,高中文化。十几年前于谦只是一个无业人员,1990年当时只有22岁的他就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倒空卖空赚了一把。此后,于谦蛰伏了几年,又开始不安分起来。因为他又找到了一条发财“捷径”。他听北京的一位朋友讲,利用高息揽存,再用高科技手段从银行中诈骗出来,风险小、获利大。同时,他也注意到一些企事业单位存有闲置资金,苦于无赚钱的项目可投资。用高息做诱饵,一定能钓到大鱼。
于是1997年,于谦在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用自己的身份证、别人的身份证或假身份证一口气注册了“谦和”等8家有限公司,而且家家公司机构齐全、人员整齐。由此,于谦开始做起金融诈骗的“文章”。
半年诈骗6000余万
1998年4月,于谦通过业务关系认识了孙林,雇用他做自己的融资顾问。孙林又找来不少融资户帮忙(“融资户”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资金贩子)。这些资金贩子对金融领域资金运作程序非常熟悉,又知道哪些单位是“大鱼”。于谦谎称自己有大项目可做,项目的回报率很高,就是等着资金下锅,为了在银行获得大额贷款必须先给银行拉存款。他保证只要肯把钱存到指定银行,他就可以给存款单位付20%的高息。
经过一番密谋,他们把第一个作案目标对准了天津市某合资服饰公司。该公司见有这么大的利可图,就将620万元人民币按照于谦的意思存到他指定的农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为留下足够的作案时间和取得存款单位的印鉴,于谦要求存款单位出具盖有银行预留印鉴的保证一年不提前支取的承诺书。该公司为获得高息,竟然答应了于谦的要求。
于谦见存款到账后,拿着承诺书到北京找人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了该单位印鉴,并购买了该公司的空白转账支票。这样,他就完全可以任意在支票上填写数额供自己支取了,只要不透支被发现就行。从1998年4月30日至6月11日,于谦用伪造的支票将该公司存入银行的620万元中的618万元分5次划入其控制的公司。
第一次得手后,于谦胆子更大了。1998年5月至10月间,于谦采用同样的手段先后将另外8家公司的6700万元资金套进指定银行。半年的时间,共诈骗银行存款6849.8万元,自己实得赃款5851万元。
于谦没有就此收手,他想存款单位一年后才支取存款。没想到,1998年10月14日,一存款公司通过查询发现大部分存款被提取,经查询系被他人冒用公司名义转至他处。于是,该公司报案。经查,该款已分5次转入于谦控制的公司。同年10月16日,公安人员在和平区福兴大厦,将刚从奔驰600车上下来的于谦抓获。
一天挥霍4万美金
法院办案人员算了一笔账,于谦通过诈骗实得赃款5851万元,案发后被追回赃款、赃物共价值人民币28618379元,其中赃物占了近一半。除去追缴的赃款,于谦一天挥霍人民币就高达4万美金。
于谦喜欢名车,除了劳斯莱斯外,其它的世界名车几乎都拥有。他有3块手表,其中一块伯爵满天星手表就价值人民币70万元。于谦用赃款购买的几处高级别墅价值人民币五六百万元。他还以购买办公住房、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和偿还借款等名义,以汇票、转账支票等形式,先后将赃款分别打入全国十几个城市几十家公司和十几位个人名下。案发后,公安机关虽经大量工作,但至今仍有29899621元未能追回,给国家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吃息大户为啥往“火坑”跳
按说于谦作案手段并不高明,高息揽存也是“老生常谈”,但却为什么屡屡得手?银行存款利率是由国家定的,而于谦提出给存款单位20%的高息,为什么会有人相信?
于谦作案轻松得手,一方面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伪造票据提供高科技支持,使银行防不胜防。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吃息大户为于谦提供了可骗的资金。
从于谦案件中可以看出,某些单位不顾后果往“火坑”里跳的原因,是一些单位有大量闲置资金、企业负责人存有不正当的经营思想。吃息大户明知道吃个人的高息里面会有“手脚”,有风险,但考虑到将钱存入银行,即使是个骗局,损失的是银行,他们照样可以拿回本金。
近日,于谦将被宣判,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吃息大户对这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张照东吴学婵王永亮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