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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青岛市医药费用增长势头迅猛,至1995年,全市医药费用年增长幅度达到44%,药品费用占医药总费用的比重达到64%,大大超出了社会的承受能力。“看病贵”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自1996年起,青岛对医药费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即控制全市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和药品费用比重,降低大型仪器设备和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同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适度调整,最终达到控制全市医药费用总量的目的。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医药费用增幅已由1995年的44%降至目前的10%,已低于全市GDP(15.2%)和职工平均工资(19.8%)增长幅度;药品费用占医药总费用的比重也由1995年的64%降至目前的50% 。5年来,累计节省医药费用开支近10亿元,为全市医保改革奠定了基础。
在实行“总控”的同时,青岛市还先后6次对技术劳务性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了调整,使技术劳务性收入占医院收入的比重比过去增加了10个百分点, 减轻了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
目前,青岛的医院均实行了“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改革,医院药品收支结余委托银行于季末收缴;由市卫生局、财政局根据对各医院的考核情况,于下季初合理返还。这对抑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对药品,青岛市实行集中采购,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目前全市已累计招标采购药品63次,招标采购的药品达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40%。招标后,全市药品进价平均降低30%,零售价平均降低24%,社会直接受益7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