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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百余年历史的老商号“亨得利”,却由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于1993年抢先注册商标。日前,这场历时8年的官司终现端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北京市“亨得利”商标注册不当的终局裁定。
据悉,19世纪90年代初期,“亨得利”商号便已在天津建立。而1993年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委托北京商标事务所代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注册“亨得利”商标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关于“亨得利”商标注册的申请。1998年,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代理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全国亨得利·亨达利钟表分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
经评审,“亨得利”作为一具有百余年历史的商号,其商业信誉及商业价值是全国众多亨得利企业逐步创立的,应为全国众多亨得利企业共有,而不应为其中一家所独占。
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作为全国近百家冠有“亨得利”商号的企业之一,将“亨得利”商标注册专用,在取得“亨得利”商标注册权后,又禁止在其商标注册前就已冠名“亨得利”,企业继续使用“亨得利”商号,破坏了原“亨得利”商号的公平使用秩序和利益关系。
据此,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亨得利”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他亨得利企业的合法在先权利,其行为已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注册不当,申请人申请注册不当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终局裁定: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代理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全国亨得利·亨达利钟表分会对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注册的第1093889号“亨得利”商标所提注册不当理由成立,该商标注册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