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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您从单位购买公房时可能要掏市场价;房子虽然贵了点儿,可您将获得商品房的产权。北京市有关部门近日出台的一项规定,将加快公房出售市场化的步伐。
由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下发的这项规定中称,北京市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将由单一一种成本价,变为成本价和市场价并举。单位按市场价向职工出售的公有住房,必须取得权属证明。各区、县房地局接到区、县房改办开出的房改售房备案通知单后,按照房改售房的有关规定指导单位进行测绘,向职工颁发《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据了解,北京市目前已有数家单位采用了以市场价出售公房的做法。市国土房管局房改办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998年起,北京市开始实行货币化分房,有些单位购买的商品房价格很高,有些单位自建的房屋因地理位置好而升值,如果统一按成本价出售给职工,其中的差价需要摊消,既不公平又很麻烦。采用市场价销售后,回收的房款将由单位专项管理,并可用于发放职工的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