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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在20日召开的天津市“十五”期间重大项目信息发布会上,公布了“天津市鼓励社会投资主体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意见”,涉及以下内容。
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本市收费公路和大型桥梁、铁路、机场、港口、轨道交通、热力、燃气、自来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凡通过招标确定的投资主体,政府赋予其相应的项目特许经营权。
对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社会投资主体,政府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投资回报补偿。一是价格调整;二是对目前价格调整难以到位的,政府通过建立基础设施补偿基金,对成本利润价格与政府定价之间的差额部分进行现金补偿;三是对轨道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除价格调整和基金补偿外,可实施土地开发补偿;四是特许经营权补偿。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给予投资者建设经营项目中一定的广告特许经营权。
税收优惠政策。投资基础设施的投资者,其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获利年度起,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通过先征后退的办法,享受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的优惠待遇。
配套设施优惠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的配套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政府为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融资、审批、信息发布等服务。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政府可以协助投资者申请国外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内政策性贷款和国内商业贷款。
另外,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天津市在投入、税收、人才、收益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
投入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设立科技发展资金,用于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和科研补助。市财政每年再安排5000万元,设立工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贷款及贴息。另外还要设立人才发展资金,每年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用于人才培养和引进。
税收政策。在津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免征3年,减征3年。进入软件园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所得税免征5年,减征5年。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增值税按3%征收。
人才政策。对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天津市重点技术领域急需的科学技术带头人等科学家、技术专家,由用人单位向每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和1万元安家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资助50%。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最低注册资金为1万美元,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收益政策。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产业化项目投资,其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按35%掌握。留学人员和华侨、华人中高级人才,其合法提供的国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科研成果被采纳投产,由使用单位给予一次性成果转让费或连续3年按其产生年经济收益的税后利润5%奖励本人,也可将其提供的合法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企业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