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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国家计委获悉:国家计委日前召开会议,就清理整顿农村电价、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管理收费及落实粮食保护价政策等作了全面部署。
会议明确下列收费和价格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市(地,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未经计划(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的;凡是利用行政审批、发证之机,搭售、推销商品,强制农民接受服务、收取没有合法文件依据的费用;凡是超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家和省两级计划(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超出部分;政府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审批职能,向农民收取法律、法规、规章上没有明确,也没有经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及计划(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的费用;在农产品收购中,收购单位压级压价、多扣水分和杂质、少付农民价款的;超过电价标准收取电费,向农民乱摊电费,在农网改造中收取未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超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会议决定,完善群众举报查处制度,在各个乡镇设立价格举报箱,并向农民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
国家计委要求各地广泛利用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把农村重要的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收费对象、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