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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日前,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在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塘沽区、东丽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对19家经销单位出售的福建、深圳、北京、哈尔滨及天津等8个省市,20个企业生产的20批次手机电池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合格的仅有7批次,不合格的有13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65%。
据了解,不合格手机电池多产自我国南方的一些省市企业。如天津市日升通讯批发配件总汇、百龙电讯商场经销的标称为福建超越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亨德森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CD928型手机电池、河北区骏昊联通寻呼专卖店经销的标称为香港时代超人通讯公司生产的T18型手机电池、五洋社会服务实业公司第一经营部经销的标称为惠州市华星通讯实业公司生产的788型手机电池、先河通讯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为西门子公司生产的C2588型手机电池等,存在外观结构差和额定容量与充放电性能不达标等问题。
据市质监局有关部门介绍,国家标准规定手机电池外观结构要与该型号的手机装配合适,并保持良好的接触。电源接触电极应标有“+-”极符号,电池上还要标有额定容量、电压、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代号等主要参数指标。而此次抽查的13批次不合格电池其外观结构都不合格,占不合格批次的100%;有7批次电池额定容量不合格,占不合格批次的54%;有6批次电池充放电性能不合格,占不合格批次的47%。造成不合格产品的原因:一是外观结构方面,有的厂家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二是额定容量和充放电性能方面,个别企业使用劣质电芯做配件致使电池整体质量不合格。
对此,市质监局已责令经销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依法予以处罚。(记者张晋 通讯员宝萍 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