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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国放开了大多数原来由中央政府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国务院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1992年定价目录管理的141种减少为13种。这一政策的出台会不会导致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呢?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表示,这种情况不会出现。
他说,在141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中,在这次公布中央定价目录之前,已经有大部分在92年之后,就逐步由市场定价。92年以后,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已经发文放开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有35种。另外,还有62种是没有要求审批,但是还没有明令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这62种实际上已经是在市场定价,比如汽车发动机等。真正在这次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中新放开的只有10种。我们测算了一下,这些新放开的商品和服务,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产品的收购总额,生产资料的销售总额的影响,不到1个百分点。
因此,从总体上,这次放开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后,不会对现行的价格走势构成任何重大影响。它的最大意义在于,说明中国政府在逐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我们放手那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情,而把精力转移到政府应该管理的维护价格次序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