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武汉的制假售假者将自食其果,必须承担追回已售出的假冒伪劣商品所需费用。
日前修改通过的新《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24条第3项中,加进了“责令生产者、销售者追回已售出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条款。这是武汉市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假冒伪劣商品追回制。
法律界人士认为,假冒伪劣商品追回制的建立,将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