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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印发了《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试行办法对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的机构设置、申请条件、评价指标及程序和监督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试行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行业和受理中国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试行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
试行办法同时规定,对已经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反映强烈,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暂停直至撤销该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