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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我国分配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急需研究解决以下若干问题。
关于分配原则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分配原则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不承认其他收益分配形式,因而不存在土地、资本、技术等分配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直到今天。这种分配制度是对按劳分配原则的改进,但并没有走得很远,还是坚持劳动是收入分配的主要因素,其余只是补充、次要因素,诸如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这种分配制度的改进尽管是一大突破,承认了其他分配形式的存在,承认其他分配要素的作用。但是,毕竟施加了人为限制,使各类要素不能灵活自主发挥作用,有很明显的局限性。当然党的十五大又有新进展,进一步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党的《十五计划建议》又进一步明确指出“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技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领导人和科技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这些无疑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提供了理论依据,促进了各地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如上海市试行年薪制、经营者持股、技术入股、期权期股等办法改革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取得了积极效果。甚至有些地方试行劳动股份化制度,如职工持股,对劳动模范奖励股份等,这些对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探索意义。
应当看到,目前的分配制度仍然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只是补充。局部的试点,也只是进一步结合,没能充分实现各种分配要素的作用。从根本上说,这种分配制度不利于储蓄向资本转化,因为资本参与收入分配尚未得到应有重视;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因为土地参与收入分配也未得到充分重视;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因为技术参与分配未受到应有重视;不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企业家队伍的形成,因为管理绩效尚未足够参与收入分配。因此目前的分配原则仍然是不健全的、不完善的,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应当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不存在哪个要素为主,哪个为辅问题,各个要素的作用、地位是不相上下,同等重要的。在不同场合,各个要素的作用大小可能有不同,因而各种要素分配比例也会因情况而异,并没有整齐划一的模式。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对产出要素作用的大小来决定分配比例结构。其具体操作过程应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并非任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可以随意左右的,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用这种分配制度配置资源才真正有效率。
这里要说明的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生产”可以指生产产品的“生产”,也可以包括提供劳务的“生产”,因此这里的生产要素是广义的,它包括企业,也包括事业、机关等各类单位的投入要素。
究竟是分配差距过大,还是分配不均,还是分配不公?
目前对分配领域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分配差距过大,有人认为分配不均,有人认为分配不公。究竟是什么状况,需要辨别清楚,才好对症下药。经过分析研究认为,目前分配领域的矛盾问题应是“分配不公”,而不是“分配差距过大”,更不是“分配不均”。
首先提反对“分配不均”是不合时宜的口号。因为要搞市场经济,提倡效率,就需要拉开档次,不能搞平均主义。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带来的弊端给人的教训太深刻了,不能重倒覆辙。那么是分配差距过大吗?也不是。且不论官方数字(基尼系数为0.39)不高,就是很多调查反映,也足以说明问题:很多人不患差别,就怕不公,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为什么会这样呢?究其原因是分配不公。种种分配不公是分配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社会并不再对袁隆平获得500万奖金和“隆平高科”上市带来的巨大收益而眼红了,因为他是凭真本领拿的,是知识技术参与分配,是正当的;也不对股票二级市场凭判断而非凭内幕消息赚几百万、上千万眼红了,因为那是冒险收入,是无可非议的。
收入分配不公的表现形式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大量存在的非法收入造成严重分配不公。如走私制假谋取暴利;利用价格双轨制非法倒买倒卖;利用公司上市非法获取原始股,窃取内部消息获取股票差价收入;偷采矿藏,从事黄、赌、毒活动; 拐卖妇女儿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等。这些非法收入的存在必然造成社会分配秩序的混乱。如不进行整顿清理,将极大地破坏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贯彻落实。
另一类是不合理政策造成的分配不公。我国大部分垄断行业皆是行政垄断,是行政行为,是因限制市场准入造成的垄断。诸如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民航、铁路等垄断行业,均不是市场竞争自然形成的,都是行政限制竞争的结果。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大大高于其他行业收入。据有关资料显示,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民航、铁路等垄断行业职工平均货币收入加实物分配等,比其他行业高出5到10倍。
无论是合法不合理形成的分配不公,还是根本就不合法的分配不公都是出现在分配领域中的严重分配不公问题。这些分配不公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不仅直接损害分配制度本身,还必然会引发社会问题,影响安定团结的局面,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损失。因此解决当前分配领域中的分配不公问题,是当前分配改革的首要任务。
关于隐性收入问题
目前谈及收入,不仅应指货币现金或银行存款,而且还应包括住房、汽车、司机、保姆、秘书、医疗保障,甚至包括无形资产:职务、名誉、学历以及各种机会。后者被称为隐性收入。像国家机关住公房,有医疗保障,虽然货币收入低一些,但是总收入不见得很低。当然如果住房改革、医疗改革了,这部分收入就减少了。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领导干部配车、司机、秘书,甚至保姆、厨师、大夫的总收入远远超过其货币收入,如果只计算货币收入,将难以弄清楚总收入水平。由于我国隐性收入比重较大,因而计算清楚隐性收入尤为重要。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失真现象严重。不仅隐性收入不能计算,就是现金收入也存在很多水分。无疑对计算研究收入分配问题带来巨大难题。常常出现数据差异大而无所适从情况。如在计算基尼系数时差异就很大,有的算接近是0.4,有的算是0.5,有的算接近0.6。
这种状况对于研究和推进分配制度改革造成了巨大障碍。因为真正落实到改革措施中去时要考虑量的因素,目前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非法收入比重到底有多大,从而决定对高收入者将采用多大税率来调节。这在很多专家学者研究讨论分配改革时,因难以算清楚而苦恼。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考虑推进隐性收入货币化,以量化各种非货币收入。即及时把住房分配货币化,公车服务货币化,其他各种服务货币化,福利保障货币化,甚至可以对无形资产加以评估,以更加准确地计算总收入。这样的数据才是真实的,才有助于收入分配问题研究,有助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问题
激励约束机制问题不仅适应于企业经营管理,对机关事业单位也同样适用。虽然机关、事业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共服务机构,不存在按股分红问题,也不存在职工持股、期股问题,但是机关事业单位仍然可以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比如可以实行年薪制,以调动高级行政管理者以及技术专才的积极性。国外如新加坡、美国等就普遍实行这种制度。
据有关方面介绍,美国、新加坡政府高级官员均实行年薪制。如美国总统年薪40万美元,美国国防部长年薪16万美元,新加坡总理年薪近100万新元。这些国家政务类官员一般实行年薪制。对于事业单位或高技术人才也普遍实行年薪制。年薪制的特点是薪金水平高且基本稳定,与岗位或职称对应。这种体制对于高级管理者可以解除后顾之忧,又有名利地位,因此能大大调动和保持管理者或技术专家提供公共服务的热情和积极性。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也可实行年薪制等制度的分配改革,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者和技术专才的积极性。通过分配制度改革解除后顾之忧,一心为国为民,是国家人民的幸事,同时也能真正体现对公共劳动价值的尊重。在具体实施中,可根据以往改革经验,进行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
事实上,目前已经有些地方开始对事业单位进行年薪制等分配制度改革试点。上海、成都对部分普通教育开始试行年薪制。据悉,上海一名教师年薪达10万元,成都中学校长年薪达12万元。浙江省农科院对专家试行年薪制,最高年薪达12万元。江苏省苏州市医院试行年薪制,高级医生年薪高达12万元。南京市也开始对部分事业单位试行年薪制。
目前对行政机关尚未开始根本上的分配制度改革。近两年只是普涨了工资,幅度也不算大。很多体制问题没有触及。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机关单位的管理机制也将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因此机关分配制度也将发生重大转变。如前所述,可对各级机关进行以年薪制等形式的分配改革。(唐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