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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作部署,日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就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从7月1日起,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收归并283项,原有的4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只保留162项。
这次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继前几年按行业清理整顿行动后市政府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这次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取消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教育、卫生、公安、城建、规划、文化等行业部门的收费;保留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但不再收费;将不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87项收费,转为自愿有偿的服务性收费;将5项应属于价格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按照《价格法》规定管理的服务价格;将108项同类性质或多种名目的收费项目进行规范,归类合并。
清理规范后原有的4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压缩为162项,分大类的项目是:市政公路部门收取的养路费和道路建设附加费,市公安部门对出入境人员收费的出入境证件和管理等收费,市交通管理部门、市农机管理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和农用车证照费和管理等收费,市教育部门、市人事部门等收取的学杂费、考务费等收费,市公安部门、市法院收取的民事诉讼费等收费。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通知,对规范收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保留的162项收费,按国家规定编制收费目录,登录市财政局网站,各收费单位依据收费目录和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同时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求涉及取消收费和保留收费项目但不收费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变相拖延执行。转为服务性收费和价格管理的项目,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市财政局、物价局将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市政府强调,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是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搞好服务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市抓好经济工作三件大事,主动适应加入世贸需要所做的必要准备,对于密切党群关系,营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按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继续收费的部门,除清退收缴全部所得外,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