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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建立的对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北京市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报补偿机制,将结束长期以来北京市的许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靠政府投资的历史。
在6月29日结束的北京市城市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国际研讨洽谈会上,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郭浚清向中外投资者介绍说,长期以来,由于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等原因,北京市的许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靠政府投资建设,国内外投资者难以进入北京市的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建设与经营,使北京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向社会开放,北京市政府已建立了经营性基础项目投资回报补偿机制,推出针对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力度较大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对投资北京基础设施的国内外投资者给予适当的补偿。
在基础设施投资主体方面,实行多元化。凡是具备产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以成为北京市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
在优惠政策方面,在目前价格不能到位的情况下,对通过招标选定的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免交如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四源”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和防洪费等部分税费。
为了使对城市基础设施的优惠政策能落到实处,北京市政府还采取建立补偿基金,对中标价格与政府定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给予投资企业一定数量、一定期限的开发用地,平衡建设资本或成本预算;给予投资企业在其建设经营的项目中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政府协助投资企业申请国外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并支持投资企业资本证券化的运作;对于投资规模很大并在短期内难以回收资金的项目,政府可投入一定数量股本金,参与企业投资与经营;政府为投资者协调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外部相关公用条件,使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北京的基础设施项目能得到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