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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湖北省依法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不再由劳动保障部门征收,统一改由各级地方税务机构征收。
该省省长张国光说,将社会保险费统一改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目的就是充分利用税务部门征缴手段强硬、征收渠道畅通、网络系统健全等优势,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保基金收缴率,进一步完善湖北省社会保障体系。常务副省长邓道坤说,实行社保费地税征收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仍然是社会保险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据悉,武汉市是自1986年开展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1995年起,由劳动保障部门征收改为地税代征,去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由地税代征改为地税征收。目前,由劳动保障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只有失业保险费,7月1日起,也将改为地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