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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整顿住房金融市场秩序,规范住房金融业务,防范住房贷款风险,促进住房金融进一步发展。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查住房开发贷款发放条件。住房开发贷款对象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通知》说,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要严格评估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落实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额与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比例(抵借比)最高不得超过80%,严禁对借款人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期房的,所购期房必须是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商业银行办理新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品种必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抵押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所购商业用房应为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