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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着力实施再就业工程,近3年来分流、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7.7万人,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
1996年广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再就业工程,近5年来,特别是中央1998年全面部署开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近3年来,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文件,推动各地建中心、保生活、促就业,加快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取得了显著成果。
据统计,1998年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分流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7.7万人,另有60.3万名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向社会分流,目前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仅为8.6万人,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企业冗员的问题,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广东,劳动力资源市场有许多方面领全国风气之先,如:人们的就业观念更新早、对下岗的承受能力强;经济发展有较好的基础;劳动力市场发展较早,全省有职业介绍所千余家,并且功能较为齐全;工商、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这些较为成熟的条件为广东省加快推进再就业工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广东省从去年起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国有企业新的减员不再安排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而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措施实行以来,不但没有发生一宗下岗工人大规模的闹事,而且使下岗职工不断减少。省政府作出规定到明年底所有下岗职工必须全部出再就业服务中心。
近日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四个检查组,分赴8个市开展重点检查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工作。这次检查活动由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共有16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从5月31日起全省各地开展自查工作。
下岗职工再就业可享受到税收减免、行政性收费优惠、工商登记优惠、信贷优惠、土地使用优惠等政策。另外,从今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享受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陈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