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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于6月19日在广州表示,为了鼓励外商到内地投资,内地将陆续推出一系列措施,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请发行A股或B股;允许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或由外资企业提供外汇抵押、由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向外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允许跨国公司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除了少数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须由中方控股外,其他产业都可以允许外商持股超过 49%等等。
邓湛表示,这些措施是我国按照“十五”规划中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对沿用多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修改后的新内容。目录修改后将适当扩大外商投资范围,减少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
他表示,新的指导目录将很快公布,一定会在中国加入世贸前完成此项工作。
据悉,修改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有以下新内容:适当减少原目录中要求中方控股和不允许外商独资等限制项目;凡属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均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进一步完善和简化外汇管理手续;逐步缩小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强制价值鉴定范围,改进鉴定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不再进行强制性价值鉴定;规范海关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通关速度。坚决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乱收费、乱检查和各种摊派;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收取场地使用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健全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邓湛说,今后我们还将探索新的利用外资方式。不仅大力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还要吸引风险投资和基金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发行A股或 B股。
新政策将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贷款的条件,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或由外资企业提供外汇抵押、由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向外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
新政策还将允许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股东应增加的股本金部分到位的前提下,对中方鼓励发放一定比例的股本贷款;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向在国家重点鼓励的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保险、履约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服务。
中国提高吸引外资水准的六个方面
一、商业、外贸、运输、教育、医疗、金融、保险、电信及各类中介机构等服务贸易领域,将放宽对外资的限制。
二、继续对现有的外商投资法规与部门规章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修订、增补和废止,并且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三、推动国有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促进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
四、促进外资投向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矿产资源、旅游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牧业产品加工、现有生产能力改造、新型电子元器件开发制造等科技项目。
五、引导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投资兴办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和设立更多的先进技术型项目。
六、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促进外商投资机电产品、零组件产业和原材料等配套协作和出口创汇项目。(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