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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期债券发行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01年6月18日至2001年7月6日止)。自然人投资者可凭个人身份证,法人投资者可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前往发售网点认购。认购的债券金额应当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小于人民币1000元。
该期债券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期限为10年(自2001年6月18日至2011年6月17日),采用浮动利率,自起息日按年浮动,每年付息一次。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等于基准利率(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规定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基本利差(为1.7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之和。发行首日(2001年6月18日)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规定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为2.25%,第一个计息年度(2001年6月18日至2002年6月17日)的债券票面利率为4%。该期债券到期日为2011年6月17日,本金随最后一期利息一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