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公告,驳回PT粤金曼申请宽限期的请求,并已将该决定上报中国证监会。
据《证券时报》报道,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和《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PT粤金曼将被中国证监会处以“极刑”――终止上市,从而成为深市首家退市的上市公司。
深交所在公告中称,决定不给予PT粤金曼宽限期,是由于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就2001年年度实现盈利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未能提供重组方签署的有关重组协议,也未能提供债务重组的安排。
2001年2月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其中第二款规定:“自暂停上市之日起45天内未提出宽限期申请的或申请宽限期未获证券交易所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