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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廉租住房制度试点即日起在原两个区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十个区,并将在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这一制度。这是上海市政府今天召开的全市廉租住房工作会议上传出的信息。
建立面向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是上海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上海廉租住房制度规定,家庭月均收入符合上海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280元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等条件的,可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所居住区内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进入轮候配租。对这些家庭按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包括原住房面积)予以租金配租,全市18个区、县根据情况分三个等级补贴,住房出租人凭有关证件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租金。对孤老、烈属、残疾等特殊申请家庭可实行实物配租的办法,通过增配、套配等办法改善住房条件。
上海廉租住房制度是在1999年出台的,并首先在长宁、闸北两区试点。长宁区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有110家,其中11户特殊家庭实物配租,5户家庭已迁入新居,6户家庭进入轮候;另外88家已享受了租金补贴。闸北区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有160户,18户特殊家庭实物配租,已有8户迁入新居;实行租金补贴的142户家庭已有123户家庭享受了租金补贴。廉租住房制度的试点受到了广泛的欢迎,被称为是“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的具体体现。(季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