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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中外保健品行业,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发达国家往往更注重产品的研发和创新,而中国的保健品企业从一开始就陷入了低研发投入,高广告投入的怪圈。
在成熟的市场、实力雄厚的资金基础和放眼长远的经营观念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保健类食品大企业如杜邦公司等标榜的是巨额的研发投入,不断开发科技含量高的创新产品,广告投入并不大;而国内保健食品企业普遍投资小,过1亿元投资的企业只占1.45%,500万元到1亿元的占38%,100万元的占41.89%,小于10万元的作坊就有12.6%。资金实力不足,绝大多数企业创新高科技产品乏力,加上行业多年来急功近利的投机沿袭,低水平重复产品众多的国内保健食品业竞争大多就是靠打广告战和高密度铺销售网点。近两年,国内保健食品在各行业中广告投入一直排在前三位。以至国内不是靠功效而是广告造就所谓保健食品名牌,一旦宣传或销售网点管理上出了问题,产品就倒了,继而缺乏新产品的企业也被淘汰。
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和日本的健康食品都是审批灵活但监管很严,国内专家称之为追惩制。美国的法规规定产品宣传品要与产品有适当区隔,严禁不实,严禁误导民众或推广某一特定品牌的宣传品。FDA重视科普教育,鼓励消费者和产业界监督,一有投诉,FDA必须调查清楚,对伪劣产品和不规范经营的证据连同厂商申请资料一并送法院裁决,处罚也是严厉的。日本的健康食品由“健康营养食品协会”管理,协会对各种产品制定了详细的规格要求,如外观性状、成分含量、安全与微生物指标、生产标准、标识、广告规范等,厂商如有违规,协会可以提醒甚至从业界协会名外,并在报上公布,违规厂商将无法在业界立足。当然,美、日对高门槛进入的机能性、功能食品的管理同样不放松。
在我国,保健食品的许多问题与市场监管不力有关。问题最主要地集中在规范广告宣传和监督保证产品质量上。
目前,消费者选择保健食品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的广告和书籍等各类宣传品。作为健康相关产品,保健食品广告本应比一般产品更严加管理,但现实操作中问题很多。例如,多头管理存在许多难以协调的弊病。保健食品的功能诉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目前尚无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同时保健食品广告证明主要由工商部门管理,发布前不经食品卫生部门审查,夸大不实之处层出不穷。广告发布后,抽验的权力在卫生部有关部门,但执法权在工商部门,处理投诉则归消费者协会。另外,我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是卫生部颁布的法规,对生产、经营中的许多环节的规定很难执行。如,在广告方面对媒体就无法做具体规定和执法。
至今,对保健食品的质量监管也有相当难度。如,现在我国的保健食品90%功能因子都不明确,有效成分难定量化标准,保健食品总体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加之保健食品企业还未进行GM P管理,这些都给质量监管带来较大困难。(莫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