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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市就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管理和审批作出了“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取消限制、简化环节”四项新规定。
取消总量限制。经批准取消总量控制,只要符合新的规定和条件的企业,都可申请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放宽条件、范围。在进出口权申报审批上取消企业性质限制,私营、外资与国企等各种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一视同仁,均可申请获得进出口权。
降低审批“门槛”。只要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科研)设备并已投入生产的生产企业和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以及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零售企业、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供销合作社企业都可获准领取进出口经营权。
简化审批程序。只要具备营业执照等几项必备的材料,任何企业都可向珠海市经贸委贸管科申请,核准后发证。(赵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