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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打击虚假广告等违法活动,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每季度向社会统一发布违法广告监测信息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定期发布违法广告监测信息,将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来确定每季度的监测对象和范围。今年第二季度的监测对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晚报2001年4月11日至20日发布的广告。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指标包括广告发布量、违法量、违法率、主要违法表现、违法量居前三位的广告主。监测报告包括监测期间被监测报纸的典型违法广告、执行广告法律情况简要分析、以往行政告诫或者处罚记录等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在广告监测信息发布工作中,对于普遍违法并呈上升趋势的商品广告或服务广告,将及时提醒社会注意识别,同时加强重点监测和监督执法,遏制违法广告的蔓延。国家工商总局将于今年6月中旬进行第一次监测信息发布。(李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