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起在全国开展过期失效药品监督检查、兽用药用作人用药品以及中药材质量监督检查和抽验三项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期应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所有药品进行一次集中清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及将过期失效药品改换批号后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违法行为;对超过已确定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封存没收,监督销毁;无有效期规定的药品,超过生产日期5年以上的也要进行抽验,检验合格的可继续销售,不合格的予以没收,并监督销毁;对发现过期失效和污染、变质药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停业整顿或给予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要重点监督检查通过改换包装、标签将兽用药假冒人用药;兽用药生产企业非法生产人用药品;兽用药经营企业非法经营人用药品。对兽用药生产企业非法生产人用药的按无证生产药品查处,对兽用药经营企业非法经营人用药按无证经营药品查处。对发现以兽药假冒人用药销售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通知指出,这次三项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县级药品批发单位,乡级药品批发网点及零售药店;县级医院、厂矿、街道和院校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查的覆盖面一般不应低于检查总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