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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28日选择省内四家拍卖公司,开展股权拍卖试点。
据介绍,所谓股权拍卖,是指股权所有者委托专门的机构,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原则,通过市场上公开叫价,在竞买人之间通过竞价卖出,谁出价高,谁就可以获得股权。作为产权交易的一种方式,股权拍卖减少了私下协议转让中的“寻租”行为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被人们称作“阳光下的交易”。
据了解,浙江省对可拍卖股权的范围限定在:(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2)上市公司非上市流通的法人股;(3)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股权;(4)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股权。
浙江省政府企业上市办强调,国有股权的拍卖,以不低于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值为拍卖底价。低于拍卖底价10%的,必须由出让方报同级财政(国资)部门批准。他补充说,考虑到股权拍卖的特殊性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必要通过试点,逐步完善股权拍卖规则和操作程序,保证股权拍卖依法、健康、有序、稳妥地进行。
这次被列入股权拍卖试点的四家拍卖公司是:浙江信得利拍卖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拍卖行有限公司、温州市汇丰拍卖行和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另据记者了解,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也已开展了股权拍卖的试点工作。(崔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