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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4月25日讨论作为我国信托业根本大法的《信托法》(草案)。有关人士预测,该草案有望于28日获得通过。《信托法》的颁行,将为《投资基金法》的推出扫除法律障碍,对我国证券业产生积极影响。
在此之前,1996年12月24日和2000年7月3日,《信托法》(草案)先后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廿三次会议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由于当时信托业尚处于清理整顿阶段,以及委员们对草案的一些具体条款未能达成一致,草案未获通过。200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但其从法律效力上讲只是带有一般规范意义的部门规章,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
金融立法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几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金融法律都已相继出台,作为中国金融支柱产业的银行、保险、证券业,都做到了有法可依。同样作为我国金融支柱产业,信托业至今尚缺少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专家认为,《信托法》不出台,作为《信托法》特别法的《投资基金法》将会在许多问题上遇到法律障碍。《信托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