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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应尽的义务。我国即将“入世”,我们将承担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是什么?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我们正在进行哪些工作?我们面临的挑战是什么?这些都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在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时,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
记者(以下简称记):4月26日是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纪念日是如何产生的?有什么意义?
李顺德(以下简称李):2000年9月25日至10月3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上,根据我国和阿尔及利亚等代表团的提案建议,讨论通过了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4月26日是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因此,格外令人瞩目。我国也将举行各种各样的纪念、宣传活动,让大家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为什么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与我国“入世”有什么联系。
记: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世贸组织的要求有哪些距离?
李:“入世”后,我国就要承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义务,并要达到世贸组织的要求。首先就要按照世贸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要求修改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加以执行。这给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及修订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我国已陆续对《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进行了修改或在进行修改。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将陆续出台,如“半导体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即将出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正在修改当中。
其次,认真执法,切实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的任务十分艰巨,目前打假工作中相当一部分是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如假冒他人商标、商号、产地等都属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
另外,我国目前有许多行政法规不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前不久结束的“两会”期间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曾宣布,我国正在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查清理,凡是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不一致的都要通过修改使其一致,凡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和对外承诺的都要废除,凡是没有相关法规的都要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对外承诺制定新的法规。我国目前经清理要废止571件法规,要修改148件法律法规,该废的废,该改的改,大量的修订工作已在紧张地进行。
记:我国“入世”后,有哪些行业、产业将最先面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李:知识产权产业将首先面临市场开放问题,如音像、出版、软件等,知识产权产品市场问题早在1995年、1996年中美知识产权的两次谈判中已达成协议,按世贸组织的规则,我国“入世”后,这一协议也适用于其它成员国,原本只是中美之间的协议,将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开放,这一影响对有关行业非常大,如对出版物市场的开放、音像制品尤其是录音制品的开放,对电影制品的开放等等,都将对国内文化产业(版权产权)及计算机软件业带来巨大影响,而且由于这些方面我国很早就对美国做出了承诺。因此,一“入世”,马上就会对这些行业、产业产生影响。
第二个直接涉及的问题是,我国对大规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条例还未正式出台,目前还没有对这方面予以保护。但“入世”后,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要求,必须对半导体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给予保护,而且是高水平的保护,包括三个部分:一、对布图设计的保护;二、对采用这种布图制造的集成电路产品进行保护;三、对采用这种布图设计集成电路所构成的设备、仪器、产品的保护。这意味着,如果采用了侵权电路制作的产品及这一产品制作的设备和仪器,都将构成侵权。由于我国目前法律不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人的权益,所以,侵权现象也较多,而且还没有引起方方面面足够的重视。“入世”后,马上实行这种高水平的保护,对我国许多行业,如家电、电信、电子、玩具、机械等大量应用集成电路的行业都将产生很大影响。“入世”前,有侵权行为
,但无法律保护权益人,国外权益人也无法状告我们。但“入世”后,再有类似情况,人家就会依照统一法规,要求企业赔偿损失,这也是我们的企业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记:目前正在修改的法律法规,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修改?
李:首先,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过去存在着行政终审裁定问题,缺乏司法审查和复审,针对这一问题,《专利法》已经做了修改,《商标法》正在对此进行修改;第二,《著作权法》对权力人的合法权力限制过多,目前也正在修改;第三,对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打击制裁力度不够,特别是在执法措施方面,目前也正在修改完善之中。但以上这些修改仍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这就只能靠司法解释和修改实施细则来加以弥补。
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很多方面都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目前我国企业在这方面面临巨大挑战,也存在许多问题,企业应在“入世”前做好哪些准备?怎样应对挑战?
李:最主要的是认识问题和法律意识。从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的历史较短,因此人们有一个认识、学习、了解的过程。进一步讲,还有一个实践问题,如果一个企业经历了侵权或被侵权的事情,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就会重视这一问题。反之则没有深刻体会。从总体上看,有个规律,即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密切相关的。生产力水平越高,发展越快,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越高,国际上是这样,国内也如此。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强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从专利的申请到涉及的案子数量都明显高于其它地区和城市。企业应认识到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给我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有数字表明,中国的专利在国外被抢注,造成大量知识产权流失国外,每年高达10亿美元。而由外国公司登记及保护的中草药达900项,这种抢注专利
造成的贸易壁垒,对我国这样一个中药生产大国来说,其损失是巨大的。
因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会日益突出,大家的认识也随之会逐步加深,保护意识也会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