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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发布公告,宣布给予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双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六个月的宽限期。至此,沪市五家存在退市风险的PT公司命运已暂定。
今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连续亏损三年的上市公司将被暂停上市,连续亏损四年以上的上市公司将被终止上市。4
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据此就已经预亏并存在退市风险的PT双鹿、PT农商社、PT水仙、PT网点和PT红光五家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发出特别警示。
首家公布年报的PT水仙,因未得到上证所给予的宽限期,昨天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后依法退市。除此以外,另四家PT公司均于昨天和今天获得了上证所给予的6个月宽限期。
上证所在公告中重申,在宽限期内,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有关义务,须按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的规定和要求披露信息。
上证所同时还作出特别声明,称上证所给予四家公司宽限期,并不表示交易所对这些公司2001年中期扭亏为盈作出任何保证。在宽限期内,如果这些公司2001年中期不能实现赢利,按照有关规定,将会被终止上市。
另外,上证所今天还发出《关于加强暂停上市公司在宽限期内持续信息披露的通知》,规定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每个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证所提交公司重组进度报告并公告,明确说明公司是否按重组计划的进度执行、有关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等。自今年第三季度起,暂停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以及交易所有关要求编报并披露季度报告。
预计中期将出现亏损的,暂停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预亏公告并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且公司在中报披露前应至少发布三次预亏及风险提示公告。
预计年度将出现预亏的,暂停上市公司应当在这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预亏公告并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且公司在年报披露前应至少发布三次预亏及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