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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股占绝对多数,同时又不流通,构成了国家股东行为不合理和上市公司诸多问题。要使得国家的股东行为或政府的股东行为得到规范,我们需要解决公有股的流通问题。”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鸿儒昨天在企业融资上市高峰论坛作《提高上市公司素质,夯实证券市场基础》的主题发言中,就目前上市公司公有股占绝对多数并不能流通的现状作了如上表述。
刘鸿儒指出,公有股的流通问题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公有股的出售或减持,有时候,流通性的存在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收到实际流通的效果。考虑到具体持股单位的本位利益和现任利益,公有股的流通过程应当是可以控制的,根据市场的情况,调节速度,甚至予以中止。在次序上先解决可以集中管理的国家股的流通问题,待积累经验与资金实力以后在更大的市场规模上解决法人股流通。
他说,由于历史的原因,主板已难以全部承担为非国有经济服务的重任;创业板应该是一种融资制度上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