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了对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市场化相对进程的差距做出一个基本的判断,我们利用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的科学方法,建立了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指标体系,从多个不同方面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市场化的相对程度进行测度。我们把测度结果称为“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
目前,以1997年为基期,对1997-1999年体制改革进程的量化分析如下:
(1)同1997年相比,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相对指数的全国平均得分从1997年的5.13上升到5.28,但与1998年(5.42)相比有所下降。1999年最高分为8.33,最低分为2.69。
在1997-1999年期间,导致市场化程度提高的因素有: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减少,价格控制进一步下降,金融部门市场化程度和对非国有企业贷款比例有所上升,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改善。
同一期间,导致市场化程度下降的因素主要有:政府控制的财力上升,农民负担有所加重,非国有经济发展明显趋缓,外资投入下降。
同一期间,没有明显改善的因素有:地方贸易保护没有明显减弱,劳动力流动性没有增加。
(2)同1997年相比,排在前4位的省份(广东、浙江、福建、江苏)位次都没有发生变化,但这些省份的市场化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而且快于全国平均提高的速度。
(3)河北、天津等省市的排名有较明显的上升,主要是由于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减少、非国有经济部门发展相对较快、价格控制下降(天津),金融部门市场化的程度上升、劳动力流动性有所上升、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河北)等原因造成的。
(4)北京、安徽、河南等省市的市场化相对位次和绝对得分都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政府控制财力的比重上升(北京、安徽),非国有企业发展缓慢(安徽),对企业的干预增加以及投资向国有部门倾斜(北京、安徽、河南),金融部门市场化和向非国有企业贷款的比重下降(北京、河南),市场秩序有所恶化,商标侵权案件增加(北京、安徽)。此外辽宁、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等省的位次和得分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5)值得欣慰的是,除上述者外的大部分西部省区和内蒙、黑龙江虽然排名仍比较靠后,但得分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黑龙江、陕西、宁夏、新疆上升幅度较大。(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樊纲 王小鲁 张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