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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PT农商社和PT网点提出宽限期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公告称,同意给予两家公司各六个月的宽限期。但上证所特别声明,同意给予PT农商社和PT网点宽限期,并不表示上证所对两家公司2001年中期扭亏为盈作出任何保证;在宽限期内,若两公司2001年中期不能实现盈利,按照有关规定,将会被终止上市。上证所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证所在公告中指出,交易所于2001年4月19日受理了上海市农垦农工商综合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宽限期申请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及其有关解释,经审慎审议和质询,同意给予两家公司各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两家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即2001年4月19日起计算。交易所已将此决定分别通知了两家公司。
上证所重申,在宽限期内,两家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的有关义务,须按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的规定和要求披露信息。